之前的文章提到,香港的一國兩制若要行穩致遠,便要在改革選制之餘,還要透過解決所謂的土地問題,緩和階級固化所造成的深層次矛盾,但是基於歷史和「資本滲透」的原因,造成部分建制派淪為某些既得利益的代言人,並因而成為解決香港土地問題的阻力。另一方面,港府內部的某些人,亦有可能會因為某些緣故,而在中央期望香港土地問題能獲解決的情況下,繼續選擇陽奉陰違。
當中的其中一個原因,是政府沿襲了港英時代的懶政陋習,並將此陋習包裝為所謂的「積極不干預」。一般而言,政府官僚的懶政,理應招來民怨,但是香港因為歷史的各種因緣際遇,經濟在二戰後迅速起飛,造成政府官員的不少人,把香港當時的經濟起飛,歸功於所謂的「積極不干預」,甚至將此視為金科玉律,至今仍然影響着部分政府官僚的管治思維。
另一個更為直接的原因,是香港過去經濟起飛之時,港府一直奉行簡單低稅制,使得包括《基本法》草委在內的一大批人深信,簡單低稅制是香港賴以成功,維持競爭力的關鍵,最終使到簡單低稅制這一公共理財原則,被寫進了《基本法》第108條之內。
當然,草委當日把簡單低稅制原則寫進《基本法》,可能是因為沿襲港英時代的稅收政策,能夠有利於平穩過渡,但是無論原因為何,簡單低稅制的直接影響,是香港民生福利開支在90年代增加之後,政府若要收支平衡,便難以用增加稅率或稅種的手段,最終造成政府依賴非經常性收入,亦即是賣地收益。
以2018年為例,當時港府錄得1,380億元盈餘,只是大家只要細閱政府的財政數據,便會發現當年獲得的賣地及物業印花稅收入,分別是1,600億和920億元,佔今年總收入的27%及15%。換言之,假如港府當時並無這類跟房地產有關的收入,便會錄得1,220億元赤字,而這些收入本來便是非經常性,即是港府在經濟未受修例風波和新冠疫情影響之前,雖然年年錄得盈餘,但實際上已存在結構性赤字的隱患。
由是觀之,港府對於賣地和房地產業方面收入上的倚賴,可能是香港明明有地而不開發,政府明明可以修訂《郊野公園條例》和《保護海港條例》,但是甘願自綁手腳的背後原因。因為香港若是釋放大量閒置土地的話,地價便會隨着土地供應的增加而降低,所觸碰到的便不只是某些既得利益者的奶酪,而是政府的非經常性收入,甚至會因而造成財政赤字。
如此一來,又是否代表政府要保證收支平衡,便一定要靠着維持高地價政策呢?退一步而言,即使假設高地價政策不能隨便改變,便沒有其他法子解決香港的土地和房屋供應短缺問題呢?答案絕對是否定的,只是若要詳加剖析,篇幅便會太長,為了照顧文章可讀性,便只好遲點另撰一文再說。
文:陳凱文
學研社成員,香港投資日報主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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